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24]56号)以及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(街道)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》(中编办发[2024]194号)关于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相关要求,省政府决定收回下放至乡镇(街道)的33项行政处罚权力,现将清单予以公示。
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,自公示之日起,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。
附件: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清单(孙吴县)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清单(孙吴县).xlsx
孙吴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
2025年9月11日